男子因感情无法挽回在朋友圈发前女友不雅照

2016-04-03 11:27:00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某 不雅 前女友 前男友 男子
[提要]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了王某涉嫌强制侮辱案,并建议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应转为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关于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建议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原标题:男子朋友圈发前女友不雅照

  前男友意图报复 涉嫌侮辱罪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与女友发生矛盾,男子王某强行拍摄对方不雅照片后,在女友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施以侮辱言语。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了王某涉嫌强制侮辱案,并建议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王某与小丽(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去年10月,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一气之下强行对小丽拍摄七张不雅照片。之后,小丽虽然对照片进行了删除,但王某在手机网络云盘中进行了备份。

  因两人矛盾无法调和,小丽与王某断绝一切联系。王某试图联系小丽重归于好,但遭到拒绝。想到小丽的微信是用自己手机号注册的,王某便登录小丽微信,在她朋友圈发布其七张不雅照片,并用不良言语对其进行侮辱报复。小丽通过朋友得知后报警,民警将王某抓获。

  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应转为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关于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建议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检察官提示,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行为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经过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查。

  此外,检察官建议在更换手机号码的同时,要及时对自己社交软件、银行账户等所关联手机号进行变更,以防止犯罪分子侵犯个人隐私或实施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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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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