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冲凉触电死亡 单位担全责赔79万余元

2016-12-02 08:02:00    作者:张鹏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阿飞 宿舍 冲凉 触电死亡 死亡赔偿金
[提要]记者张鹏 通讯员钟紫薇 23岁小伙在东莞市塘厦镇一电子厂打工,加班到深夜后回单位宿舍冲凉,竟不幸触电死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适宜居住、使用的宿舍给员工使用,但是该电子厂提供的宿舍内的冲凉房发生漏电,导致阿飞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宿舍冲凉触电死亡 单位担全责赔79万余元)

  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钟紫薇 23岁小伙在东莞市塘厦镇一电子厂打工,加班到深夜后回单位宿舍冲凉,竟不幸触电死亡。死者父母悲痛不已,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4273 .5元。

  加班后回单位宿舍冲凉出事

  2014年9月4日晚,在东莞市塘厦镇某电子厂上班的阿飞(化名)根据厂里的安排加班至晚上12点,下班后返回单位宿舍冲凉,宿舍同事正在房里吃消夜。因阿飞长时间未出来,同事前去催促,见许久没有反应便破门而入,发现阿飞昏倒在地上。同事上前搀扶时,发现有明显触电感觉。后阿飞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医生证明阿飞为猝死。

  之后,阿飞父母和用人单位就阿飞的死因产生争议。2014年10月,阿飞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80万元。

  宿舍冲凉房发生漏电应担责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原告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阿飞的死因进行鉴定。2016年6月,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果:阿飞的死因为电击死。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适宜居住、使用的宿舍给员工使用,但是该电子厂提供的宿舍内的冲凉房发生漏电,导致阿飞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该电子厂将冲凉房内的热水器拆除,导致现场情况无法查实。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阿飞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存在过错,故阿飞对自身死亡没有过错,无需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阿飞父母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理有据。最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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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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