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09:04:00 来源: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资料片
昨天(13日),鹿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蹇某、徐某、王某甲、陈某、娄某、施某、潘某、王某乙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八名被告人除王某乙为成年男性,其余被告人均为女性,犯罪时基本在18周岁以下。八人中,五人为职高在校学生,其余三人均无业。案件事发今年春节放寒假期间,三名被害人中最小的仅15岁。
在酒吧看人不爽轮流扇人耳光脚踢人
今年2月18日,是正月十一。
蹇某(19岁,四川苍溪人)、徐某(19岁,温州人)、娄某(18岁,黑龙江鸡西人)、陈某(17岁,泰顺人)等在市区某酒吧跳舞。
凌晨1点左右,她们因看着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17岁)不爽,便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对小娟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
其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跳舞视频,并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
为了不再被欺负受害者加入欺凌团伙
当天晚上10点左右,徐某等人在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了被害人小婷(化名,15岁)。
徐某等人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伙同娄某将小婷强行带至某快捷酒店一房间内。在酒店房间内,蹇某、徐某、娄某、陈某、施某、肖某分别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殴打。
其间,徐某还将小婷带至卫生间,用扫把敲打小婷的头部,用水淋湿其身体。
当晚11时许,这群人将小婷一同带到某KTV,玩到次日凌晨1时许,蹇某、徐某等人让陈某及其男友王某乙(男,21岁,温州人)将小婷带回酒店房间看管。
接着,蹇某、徐某与娄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门口,以王某甲与娄某的“男神”微信聊天为由,将其带至KTV附近,以扇耳光、用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后又将其带至上述快捷酒店房间内。
一众人再次对被害人小婷进行殴打。被害人王某甲在娄某的要求下,为了不再被这伙人欺负,也参与“欺凌团伙”殴打了小婷。
其间,蹇某、徐某要求小婷脱光上衣,蹇某用手机对小婷的裸体进行拍摄并上传至“伐木累”微信群。
直到2月19日上午9时许,这群人才让被害人小婷离开。
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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