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1 06:57:00 来源:红网 我要评论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记者,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称,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12月30日 澎湃新闻网)
天津老太被判刑,是因为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涉案的枪支就是我们在街头射击摊玩的那种枪。看到此事,很多人都觉得惊讶,甚至是无厘头,觉得老太冤枉,因为那种枪在正常人的潜意识里就是普通的“玩具枪”,与非法枪支的概念相差甚远。可现实却是,这种所谓的玩具枪的确违背了国家关于枪支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这街头的玩具枪确实超出了这一标准,就自然被扣上“枪支”的帽子,该老太也就成了非法持有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仅仅从这些已有的枪支规定和法律层面来看,对老太的判决似乎合规合理,依法办事。但是,关于枪支认定的规定和法律判决本身就真的没有问题吗?如果真没问题,那公众合乎情理的现实质疑又将置于何地?相关的规定与法律判决不应该简单粗暴地忽略公众合理质疑。所以,老太到底冤不冤枉,还得进一步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考量,不能随意判断。
其实,这些年,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这方面的认定标准,中国香港为7.077焦耳/平方厘米,中国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此前,权威人士也表示,16焦耳/平方厘米是经过科学验证,能对人类皮肤造成穿透性伤害的最低标准。显然,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不仅是常识在质疑,更得不到科学的支持。
这样来看,公众情理上的质疑也有了科学理论的支撑,关于枪支认定的规定便更难以服众,这也是在消解规定本身的权威性。那以此规定为依据的法律判决,岂不也会动摇?也就是说,这样的枪支认定规定是有现实争议的。而依据有争议的规定就去判定老太有罪,合理性存疑,对于老太冤不冤枉的判断也就明晰一些了。
退一万步讲,即使关于枪支认定的规定合情合理,没有情理上的质疑,也没有科学的支撑,可现实情况中,公众对于这一规定并没有一个明晰的概念,只有一个模糊的数字,对持有枪支是否违法缺乏合乎法律的正确判断。说白了,就是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卖或买的一些玩具枪、仿真枪,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枪支。
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对于枪支认定缺乏相应的知情权,警方作为执法者,也有宣传法律法规,保证公众知情权的职责。可现实是,警方在没有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就开始按规定执法,依法行事,让很多根本没有犯罪意识的人拥有了犯罪事实。他们有的更多的是茫然无措,冤枉情绪的滋生也就合理正常。这样的执法本身就是有漏洞的,没有结合实情的考虑周全,也就是说,对冤枉的判断源于执法者的作为欠缺,这样的判断应该得到现实支持。
现在,要从判断老太冤不冤枉的过程中,跳出个案的局限,抓出这些广泛存在的现实规定差错和执法差错,这才是意义所在。公安部门对枪支认定的规定,更应该进行科学的论证和结合实情的理性决策,也要用实际行动保证公众对相关规定和法律的知情权,可以用更通俗易懂的解释让公众明晰具体规定。在明晰老太冤不冤枉的基础上,用更智慧的方法让更多的人免于这种无厘头的“冤不冤枉”争执,显然更有现实意义,因为那意味着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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