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2 08:06: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新华社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至此,我国居民水电气“阶梯式定价”方案已全部公布。专家认为,阶梯式定价的实施体现了多使用者多付费的公平原则,既保障民生,也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长期来看,我国资源品价格改革的步伐将不断提速,资源品价值逐渐得到认可和体现。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异,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部分高收入家庭享受暗补远远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的压力。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
■影响 八成居民不用多掏钱
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会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和能源专家。
“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价格方面,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用气量符合第二档的家庭(占全部家庭15%)其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由于用气量大,居民家庭支出会相对多一些。 发展改革委强调,虽然第一档气量覆盖了80%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总体上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国家仍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原因 原有低价补贴政策难以为继
近年来,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我国各地大量使用天然气等气体能源,全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去年,我国燃气对外依存度(进口量占国内消费量)达到31.6%,而前年才20%。进口气价成本的不断上升,加大了燃气改革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说,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向居民倾斜,福利色彩浓厚。但随着我国资源需求不断增长,“平价电、廉价气”等低价政策导致资源供应日益“捉襟见肘”。
“当前,我国天然气生产企业每年亏损500亿元,加上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国家(给燃气工业和居民用户的)暗补达600多亿元。如果加上合理的利润,实际补贴额为700亿-800亿元。”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说。
迟国敬说,现行“廉价气”政策造成补贴不合理、不公平,影响了天然气供应企业生产和进口的积极性。为改变状况,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努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但因通胀压力,或保民生需要,改革举步维艰。作为重要的民生产品,水电气价格完全市场化短期内难以做到,实施阶梯气价制度意义重大。
周大地表示,实行阶梯气价后,在保障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多消费资源的人群将需要支付与供气成本对应的价格,普通百姓不需要为高消费群体买单,体现了价格管理的公平性。
■链接 居民水电气价 全“阶梯”
2012年7月,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已全面铺开。今年1月居民阶梯水价推广方案也正式公布,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随着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面世,至此,我国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均公布了阶梯式定价的方案。
复旦大学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力波表示,这样的定价思路说明我国在进行涉及民生消费领域的资源品价格改革时,既兼顾了保障民生,同时遵循了“多使用者多付费”的市场化原则。这样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观察我国水、电、气的阶梯定价方案。从阶梯划分来看,居民用电、水、气阶梯划分均为三档,覆盖的范围同样为80%、95%和超出部分。但三种能源价格在各个阶梯之间的定价比例却有所不同。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3月2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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