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棚改今年圈定24万户 任务细化分解到17市

2014-03-30 08:48: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集体土地;山东省委;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我省
[提要]从具体项目看,集体土地上的棚改较多的城市有淄博、济南、威海、济宁、莱芜、滨州等市。2013年12月9日,省政府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2014年至2017年山东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CFP 供图  日照市2013年旧城改造完成房屋拆迁3000户,安置房建设50万平方米。图为石臼街道振兴社区当年待拆的破旧民房与新建的高楼大厦比邻而居。

  □记 者 杨学莹

  通讯员 井 坤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 今天,省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我省棚户区项目正式落地。今年,我省将进行629个项目、239525户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这比去年的棚改任务增加66.8%。629个项目中,161个涉及在集体土地上开展。

  从各市看,棚改量比较大的是聊城24480户、烟台22625户、德州22552户、济宁22493户、青岛22000户、临沂21000户。任务在1万-2万户之间的有济南17647户、威海16397户、潍坊12000户、日照10360户、淄博10000户。

  其他城市为泰安8384户,东营7802户,菏泽6600户,枣庄6411户,莱芜5124户,滨州3650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棚改数量出现66.8%的大幅增长,一是与去年棚改范围的调整有关。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二是中央和山东省委分别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步伐进一步加快,以棚户区改造作为有效载体,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工作重点。实际操作上,棚改原来只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而今扩大到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包括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

  从具体项目看,集体土地上的棚改较多的城市有淄博、济南、威海、济宁、莱芜、滨州等市。以淄博市为例,淄博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的所有棚改项目,及沂源县除一个项目之外,都在集体土地上开展。这表明有的城市运用棚改政策,化解城乡二元现状的意愿较强。

  记者统计了一下,今年纳入棚改计划的629个小区中,有161个涉及集体土地,其中少部分项目为国有、集体土地夹杂的插花地。

  按照政策,棚改项目除了享受中央、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外,还享受土地应保尽保、税费减免等优惠。

  据介绍,去年,我省棚改项目享受中央补助25亿元,省财政支持3亿元。

  2007-2013年,全省累计投资1760多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5380万平方米,65.5万户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2013年山东与国家签订了棚户区改造143584万户的任务,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60%。

  截至2013年12月底,各类棚户区安置房投资465亿元,开工173364套,基本建成111862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20%。今年全省棚户区计划改造239525户,约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77%。

  2013年12月9日,省政府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2014年至2017年山东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原标题:

  山东棚改今年圈定24万户

  ◆同比增近七成,任务细化分解到17市◆629个项目中161个涉及集体土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大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