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贫困标准提至3000元 每年帮100万人脱贫

2014-05-10 15:33:00    作者:赵小菊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贫困标准;贫困户;我省;农村贫困;发生率
[提要]今天上午,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后续,省定7000个贫困村及所属贫困户由省统一管理,省、市、县共同负责;其他村的贫困户由市、县、乡负责扶持,直至脱贫。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5月9日讯 今天上午,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记者获悉,即日起至6月底我省将对全省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识别贫困人口的贫困标准由2010年的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提高到3000元,超过国家贫困标准700元。“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确定的7000个贫困村内的贫困户,按贫困发生率平均50%的比例识别,其余行政村,全省东、中、西部分别按贫困发生率平均3%、4%、5%的比例识别。

  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基本构建起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脱贫人口数量由2010年以前的每年30万人扩大到目前的每年100万人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820万人减少到470万人。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效果,实现精准扶贫,我省确定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以“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对全省所有行政村的贫困户全部进行识别,6月底前完成。

  综合考虑,我省确定此次识别贫困人口的贫困标准,由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提高到3000元。据介绍,此次贫困标准的提高主要考虑到我省原标准在东部沿海省份较低且近几年随着经济增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已普遍明显增长。

  按照国家扶贫办的要求,贫困村按照“一高一低一无”标准识别,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三者至少具备一个。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首先将“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确定的7000个贫困村作为省定贫困村,因选定时已作了认真筛选排查,此次将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贫困户识别范围和规模确定为:7000个贫困村内的贫困户,按贫困发生率平均50%的比例识别,其余行政村,全省东、中、西部分别按贫困发生率平均3%、4%、5%的比例识别。因此次识别是以县为单位控制规模,因此贫困发生率是就整县而言,具体到各村应实事求是。

  据悉,今年国家确定的贫困标准为2300元,按此标准,国家确定我省2013年贫困人口为264万,在识别中,这部分贫困人口将被细分出来。高于省定标准的市仍按当地确定的标准进行识别。

  后续,省定7000个贫困村及所属贫困户由省统一管理,省、市、县共同负责;其他村的贫困户由市、县、乡负责扶持,直至脱贫。

  原标题:

  山东农村贫困标准提至3000元

  ◆6月底前精准识别摸清贫困实况◆“大扶贫”每年帮100万人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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