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已有3535户家庭拿到“单独两孩”生育证

2014-08-12 08:30:00    作者:吕增霞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生育证;生育间隔;子女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胎次
[提要]自5月30日以来,“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在山东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1、一方为独生子女;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大众网东营8月12日讯 自5月30日以来,“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在山东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从东营市卫计委了解到,截至7月底,东营市已有3535户家庭满足“单独两孩”政策,将陆续领到“单独两孩”生育证。按正常审批程序,生育证一个月内即可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单独两孩”的申报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截至7月底,东营市已有3535户家庭满足“单独两孩”政策,将陆续领到“单独两孩”生育证。针对单独两孩的申报条件,记者咨询了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说,之所以叫“单独两孩”而非“单独二胎”是因为此次单独两孩政策,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1、一方为独生子女;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这是界定独生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标准。

  办理《生育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是: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另外,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避开生育高峰,防止扎堆

  据介绍,二孩生育间隔取消的持续影响,加之“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受这两大生育政策的双重影响,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山东省已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制定了具体的预案。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政策的出台是长期的,市民完全没有必要着急抢生,提醒市民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引导广大市民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同时,社会各项配套政策也越来越完善,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需要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产科、新生儿科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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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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