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打架" 高速公路收费延期陷"两难困境"

2014-12-07 08:5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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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5年底达到收费期限的的15条(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延期”这一话题再次引起热议。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5年底达到收费期限的的15条(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延期”这一话题再次引起热议。

  一方面是“全国高速公路一年4000亿元的通行费去哪儿了”的追问,另一方面是政府有关部门大倒苦水、称“收费连还贷款利息都不够”的委屈。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高速公路是不是地方政府的“印钞机”?收费期限到期是否就可以免费通行?“统贷统还”是不是“无限循环”?

  大众网记者根据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多方采访政府部门、经济专家、法律学者、业内人士和政府顾问,结合山东实际,从11个方面解读“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有关问题。

  一、何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

  收费高速分两种,山东是否延期还在论证

  大众网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了解到,改革开放后8年(1978至1985年),我国公路客运量增长了219%,货运量增长了531%,但由于政府财力严重不足,全国公路总里程仅增长了5.9%。为了破除“瓶颈”,1984年,国务院做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决定。

  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主体的不同,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1998年1月1日施行的《公路法》第21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

  政府还贷公路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为政府资本金、贷款或集资,收费用途为偿还贷款或集资本息。

  经营性公路则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为主,收费用途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根据上述规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即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到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总数将达到15条。

  12月3日,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这15条(段)即将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今后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目前尚无明确结论。

  二、山东修路贷款是否还完?

  15条到期高速13条还不完,去年“欠账”138亿

  12月3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省新闻办等部门召开的说明会上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山东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4994公里,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3153公里,经营性高速公路1841公里。

  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48.35亿元。目前,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滚动累计银行贷款余额589.13亿元。

  2013年度,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103.92亿元,总支出242.71亿元。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

  2015年底前达到15年收费期限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张传亭介绍说,山东省政府还贷公路每公里每年收费350万元左右,根据车流量等因素的不同,这个数字上下浮动,“综合计算,每公里年均收费334万元左右,初步静态测算,仅收回建设初期投资需要18-24年。”

  山东交通部门相关人士给大众网记者算了一笔更加“直白”的账,“现在每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6000万-8000万左右,按照6%的年贷款利率,有的路段年收费可能连还利息都不够。”这位人士说。

  根据2013年的统计,全国收费公路每收取1元的通行费,就有0.86元被用于还贷款和利息支出,剩下的0.12元还要承担道路养护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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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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