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有居住证的亲今日起就能在东营办护照啦

2016-04-01 08:34: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居住证制度;办护照;公安机关;签注;居住证暂行条例
[提要]日前,公安部发布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这意味着,在东营工作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就可在东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等出入证件。

  大众网东营讯 日前,公安部发布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这意味着,在东营工作的外地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就可在东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等出入证件。

  之前,在东营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东营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东营市的军人。现在,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新政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我市目前已实施居住证制度。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另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记者获悉,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时,证件审批部门仍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但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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