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四举措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

2013-10-30 16:46:00    作者:刘栋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当事人 法律援助机构 司法所 涉法上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
[提要]为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河口区司法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力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河口区司法局义和司法所 刘栋)

  大众网东营10月30日讯(记者 向玲 通讯员 刘栋)为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河口区司法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力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在法律援助中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的有利资源,坚持调解优先,先调后援,使大量涉法求援案件化解于基层;在人民调解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调解不成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导入援助程序,使纠纷能通过合法途径有效解决。

  一、贯穿一条工作主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能援则援、调援结合"的工作主线,明确从受理矛盾到解决纠纷"一条龙"服务方式,使调解工作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及时处理,有效地维护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夯实两大基础建设。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调解技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办案质量;二是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奖惩考核机制,提高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三、优化三种衔接途径。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认为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当事人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进行调解;二是在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指导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指派代理人,由援助律师对双方的纠纷依照入民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三是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重大、疑难、群体的纠纷,直接由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直接参与调解,实现人员互补,提高调解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四、确立四类衔接案件。一是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二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身体遭受损害请求赔偿的;四是重大、疑难、群体的纠纷、涉法上访案件。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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