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2025-11-01 14:13:3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江峰

  为有效保护河口区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河口区实际,现就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2025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每年法定节假日、元宵节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为森林高火险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森林高火险期的,由区政府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森林防火区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业用地、林地边缘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林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除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法处理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46-771029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46-3651381)、拨打“119”火警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初审编辑:康梦芸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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