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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各公办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要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入园。
2.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要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协调统筹招生范围内学位资源,指导做好各类适龄幼儿入园的招生组织工作。
3.保证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开发区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幼儿。
小班幼儿: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幼儿:年满4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幼儿:年满5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幼儿户籍在开发区)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3.住所证明:
(1)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
(2)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幼儿户籍不在开发区)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3.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5. 实际租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开发区房产局出具,签证时间2018年8月31日之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区内用工单位(指在开发区注册或注册地址在开发区范围内)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区内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9年7月)的证明材料。
(3)开发区(含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入园需提供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统计台账》工作人员花名册单页复印件。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招生预案等,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7月16日,以幼儿园为单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三)新生报名登记
7月24日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行决定。当报名确认幼儿数超出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时,在招生划片范围内,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开发区户籍,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者,(无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者);
(2)非开发区户籍,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者,(无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者);
(3)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父母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早者;
(2)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签发时间早者;
(3)租赁证签发日期早者。
(四)发放入园通知书
入园通知书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公办幼儿园确定,原则上8月中旬前完成。
(五)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备案。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园,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园。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文件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结合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开发区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经组宣部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六、其他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分管园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和领导做好本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工作流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工作安排等,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区域内的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条件,并做好招生解释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和沟通协调。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幼儿园网站、手机APP、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全面做好幼儿园招生政策和办园情况宣传工作,为幼儿家长顺利报名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各幼儿园要制定完善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将相关问题和处理情况报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入园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肃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幼儿园严格审查报名资料,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经办人要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完善入园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做好随访登记,发现违规入园的,一律予以清退。发现幼儿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招生咨询电话
东凯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7905920
东凯幼儿园分园招生咨询电话:7905950
阳光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218099、8218066
齐龙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8233877 、8232677
景苑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18954666163 、18705461116
辽河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099801、6088693
蓝天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251966、8256516
胜利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15305464550、13954652343
社会事务管理局招生监督电话:83000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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