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进社区
大众网东营6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孙燕辉 通讯员 尉风华)东营市检察院张爱军检察长讲话说,“东营人少案件少,在办案数量上无法与其他市级院相比,只有走精品路线,把案件办成精品案,才能创出特色。”近日记者获悉,近年来面对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垦利县检察院认真学习张爱军检察长讲话精神,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办理精品案件,打造民行工作品牌。 加强法律宣传 注重“三个”沟通
记者采访获悉,垦利检察院依托“五进两服务”走访、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农民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发现案件线索。
另外,垦利检察院各科室统一部署,做好与其他相关科室的衔接沟通。民行案件线索一般由派驻检察室或控申科转来,有时刑检及自侦部门在办案时也会发现相关线索。民行科与其他部门建立了联动与线索移交机制,能够尽快得到案件线索,并开展审查。
创新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协调胜坨检察室在派出法庭设立民行检察宣传栏,使群众及时了解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相关职能,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法庭诉讼活动不规范情形,从而使民行工作真正实现接地气,做到零距离倾听民生、零障碍了解民意、零耽搁处置纠纷,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最后,检察院依法办案做好与法院、律所、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据记者了解到,垦利检察院不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研究工作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问题。同时建立与基层法庭的工作联系机制,每月通过查阅案件台账、卷宗对基层司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司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成为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触角、维护群众权益的有力屏障。
认真审查案件 树立“四种”意识
记者采访中据民行科干警尉风华介绍,垦利检察院本着对法律、对案件、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运用“三步法”审查,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第一步注重细致审查,重点审查法院审判卷宗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适用的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是否正确合法;第二步精心制作文书,在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结构上下功夫,确保文书格式规范、结构严谨、说理充分;第三步注重点评研判,办案人将办理完结的案件写出评析意见,科室共同讨论观点、依据是否正确,提高大家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发挥成功案件的示范作用。
其次,树立沟通意识针对民。行案件诉讼周期长等特点,将与当事人、法院及上级院的沟通协调逐渐成为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然后努力树立深挖意识,在审查每一起案件时,都注意挖掘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线索。
据检察院干警尉风华向记者介绍,“案件办结后,注重总结提炼。案件办结,不是案结事了,而是总结工作的开始。办案人将办结的案件写出评析意见,科室共同讨论观点、依据是否正确,提高大家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发挥成功案件的示范作用。”
此外,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办结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报告和汇报材料加以总结、提炼,形成调研成果。
2012年以来,垦利县检察院办理的四件案件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民行案例,三件案件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民行案例,一人获得山东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奖,三人次被评为东营市检察机关民行优秀办案人,一人被评为东营市检察机关民行办案标兵,两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写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二十余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今后,垦利县检察院民行科将继续积极贯彻市院张爱军检察长提出的“四精”工作模式,牢固树立办理精品案件意识,继续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垦利检察院典型精品案例给解析
案例1:2013年初,家住黄河口镇的董某来到垦利县检察院反映,他和邻居杨某因为宅基地纠纷参加过法院开庭一次,几个月后他听说该案早已判决且败诉,很是不服。他曾听村里人说:“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检察院。
经过审查,民行干警很快发现了该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后垦利县法院判决后未依法通知当事人或送达判决书,直到几个月后董某打电话时法官才通知他来拿判决书。承办人认为,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了有效节约司法成本、避免矛盾激化,垦利县检察院向垦利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再审后,经过审判人员做工作,董某与邻居杨某握手言和。为表示感谢,董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锦旗送来垦利县检察院。
案例2:2011年5月,当事人张某和王某向东营市检察院民行处反映东营区法院执行法官崔某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市院将该线索转交垦利县检察院。垦利县检察院民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崔某与律师周某暗中操作并侵吞该案车辆保险赔偿款。民行干警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暗中调查了崔某经手的几起执行案件,均有类似情形,于是将该线索移交自侦部门。
自侦部门展开侦查,查明崔某涉嫌贪污7万余元,受贿6千元的犯罪事实,后该案提起公诉。2012年4月,法院判决崔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该案是东营市检察机关首例通过民行部门开展诉讼违法调查移送查办的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民行部门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是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具体体现,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的必然要求。
通过办理这类案件,不仅对审判、执行人员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还增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刚性,更有利于察机关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办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也充分体现了检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