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康梦芸
责任编辑:赵静
今年以来,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该院深入贯彻应勇检察长关于“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决策部署,按照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要求,以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化试点为契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有态度、有温度、有力度。
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系统总结了近五年来全区涉未成年刑事案件情况,深刻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态势、特点及成因,最终形成《垦利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2019-2023)》,为加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呈报区委,获区委书记批示肯定。
依托“青芦”未检品牌,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模式”
紧贴受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周末、节假日,邀请小记者团、学生代表走进检察院,近距离感受体验讯问、听证等办案过程,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从小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通过组织评选的检察官小助手参演法治短剧,打造“法治云课堂”,实现普法教育零距离,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打造专业团队,强化以案释法。从全院抽调16名业务骨干组成“青芦护航”志愿服务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围绕刑事责任年龄、预防毒品犯罪、校园欺凌等内容,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宣讲;针对女孩生理成长特点,围绕自尊、自爱、自护等内容,开展女学生专题宣讲。
坚持问题导向,前移预防关口,高质效推动标本兼治
落实宽严相济,加强分级干预。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系统把握,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机结合,一方面对故意杀人、性侵未成年人等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起诉,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惩治功能,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较轻的初犯、偶犯,或者因家庭、校园、偶发矛盾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依法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
积极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精准实施帮教。依托“青芦”未检品牌,联合妇联、共青团、社区,在育才社区建立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工作基地,挖掘、链接各类资源参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妇联家长学校作用,开展“亲子普法教育”,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检察+社工”工作模式,探索成立“青芦未检+社工”帮教中心,在社会调查、不公开听证、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等各个环节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力量,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社工帮教体系,系统开展帮教工作。
开展各类普法教育活动11场,共拍摄法治短剧12期;向未成年人及家长普及犯罪预防知识,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了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与新奥社工组织签订“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合同”,依托青芦之家“未检+社工”帮教中心,开展精准帮教。针对发现的4名特殊未成年人,根据帮教合同由社工组织对四名孩子及其家长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志愿服务等跟踪帮教,目前一名孩子已在9月开学季返回校园学习。
督促监护,织密保护防线。联合妇联、社区成立检察+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目前已开展集中家庭教育指导3期,向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份。(邱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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