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推环保新举措 举报11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2014-06-06 17:43: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利津;环保;新举措;举报;11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提要]近日,利津县出台《利津县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市民举报11种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可获500-1000元奖励。
    大众网东营6月6日讯 (记者 向玲)近日,利津县出台《利津县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市民举报11种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可获500-1000元奖励。
    该办法共18条涉及到11种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金额500-1000元,同时规定了举报形式及环保局的具体责任。
    市民举报以下11种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县环保局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
    (一)举报涉及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企业有违法 行为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奖励1000元。
    (三)举报违法倾倒超标工业污水或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废水的,奖励1000元。
    (四)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举报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奖励1000元。
    (五)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排放污染物的,奖励1000元。
    (六)举报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收集、贮存、处置、排放危险废物的,奖励500元。
    (七)举报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举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产品的,奖励500元。
    (八)举报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奖励500元。
    (九)举报建设项目未依法通过环评审批,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奖励500元。
    (十)举报企业恶意排放异味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奖励500元。
    (十一)举报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奖励 500元。市民如果遇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可拔打12369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或违法事件)发生地等基本信息。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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