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建阳光检务中心 让公正看得见

2014-12-24 10:58:00    作者:宋贝贝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建成;阳光;检务中心
[提要]为推行阳光检务,今年以来,利津县检察院不仅将检务公开的内容从检查信息、工作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全程,更是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利津县检察院建立阳光检务中心,对带有终局性的司法决定事项进行公开宣告,对一些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另外,开通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在阳光检务中心举行一起寻衅滋事案的审查逮捕听证会。 (图片由利津县检察院提供)

  大众网东营12月24日讯 为推行阳光检务,今年以来,利津县检察院不仅将检务公开的内容从检查信息、工作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全程,更是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利津县检察院建立阳光检务中心,对带有终局性的司法决定事项进行公开宣告,对一些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另外,开通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建立阳光检务中心 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11月28日,利津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侦察机关代表及被不起诉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不起诉公开宣告过程中,核实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基本情况,介绍了案件诉讼过程和基本案情并出示了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宣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书,阐明了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听取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被害人及近亲属表示,李某已经积极赔偿了损失,有悔罪表现,他们同意检查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代表也当庭对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并同意不起诉决定。

  对检查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带有终局性的司法决定事项的公开宣告,只是利津县检察院阳光检务中心承担的一项职能。今年3月份,利津县检察院建成阳光检务中心。检察院刘丽华介绍,该中心主要承担带有终局性的司法决定事项的公开宣告、多方参与的听证、接待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和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开展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关的活动等功能。

  记者在阳光检务中心看到,中心配置了专用桌椅、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中心自运行以来,已进行公开听证2次,公开宣告7次,接待当事人90多次。5月26日,利津县检察院为申诉人胡某某举行案件答复会。胡某某称自己多次到利津县公安局举报,要求对隆某某以诈骗罪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答复,因此他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在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为不符合立案规定,答复会上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在阳光检务中心对该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异议予以解答,做到不留疑问、消除误解。公开宣告满足了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实现了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开通微信、微博平台 通过平台律师可以预约阅卷

  “我通过你们的微信平台看到了律师预约阅卷,没想到根据提示一步步操作下来,很快就有检察官与我联系了,确定了阅卷时间,真是挺方便。”一位律师边说边拿着手机走进利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为传递法治信息,深化阳光检务,接受群众监督,利津县院开通了“利津检察—阳光利检”微信平台。该微信平台设有走进利检、便民服务、网上受理三个版块,提供9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其中包括检察机关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查询在办案件相关信息、律师阅卷预约,以及举报、控告、申诉等网上受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了便捷服务。

  刘丽华介绍,该微信平台每周一至周五通过推送《阳光利检》日刊,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廉政资讯和法治文化等相关内容,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目前已发布信息140期。

  除了微信平台,利津县检察院还开通了“利检民生之窗”官方微博,据了解,该微博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接受控告申诉、民生热线受理”功能于一体,每天发送2-3条信息,并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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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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