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应安装在号牌板(架)处,号牌应正置、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标准的固封装置固封,号牌应无变形、遮盖和破损、涂改,号牌号码和种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的记录一致,其汉字、字母和数字应清晰可辨、颜色应无明显色差。不允许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不再使用旧固封装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在办理定期检验或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统一焕发新固封装置。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