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5 15:47:00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创下12.6亿元华语票房纪录后,却惹来官司——前日,作为《人在囧途》的版权持有者,武汉花旗影视制作公司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一纸诉状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出品方光线影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后者涉嫌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昨日下午,导演徐峥在某颁奖礼上就此事回应称:“还不太了解情况,稍晚会和光线公司给大家一个交代。”而被告方之一的光线影业负责人也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需要公司法律部门的鉴定后才能发表相关意见,目前暂不方便回应。”
原告开炮
《泰囧》涉嫌侵权“囧途”
《泰囧》自去年12月12日上映后,最终拿下12.6亿元票房,并刷新了华语片票房纪录。关于片名和主演,很多观众都会联想到2010年由徐峥与王宝强主演了一部小成本电影《人在囧途》,该片在当时收获了约5千万元的票房和不错的口碑。
前日,《人在囧途》片方武汉花旗影视制作公司却在北京某律师行举行新闻发布会,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出品方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
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将影片定名为《泰囧》,并在宣传片中不断将《人在囧途》中的徐峥和王宝强的镜头与《泰囧》中两人的镜头切换、比较,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代理律师还认为:“经过比对,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
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至于原告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其代理律师并没有在发布会上做出说明,坊间有消息称赔偿金额高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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