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被告上法庭 借款500万逾期四月仍未偿还

2013-08-02 08:43:00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英达 被告 借款期限 上法庭 借款合同
[提要]幽默风趣的主持人英达经常给观众带来欢乐,如今却让一家公司生了一肚子怨气。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原标题:著名导演英达被告上法庭

英达

  幽默风趣的主持人英达经常给观众带来欢乐,如今却让一家公司生了一肚子怨气。认为英达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偿还500万元借款。海淀法院昨天上午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13年1月14日,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立即将上述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自借款期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此,英达除应当依法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试图与天英影视公司及英达本人就此事沟通,但均未取得联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英达是中国内地著名导演、演员和主持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及密苏里大学戏剧表演系。他拍摄的中国首部情景喜剧《我爱我家》可谓家喻户晓,获得好评,被誉为中国情景喜剧掌门人;之后他又推出《东北一家人》、《相约青春》等系列喜剧作品;他曾出演《梅兰芳》、《霸王别姬》等影片。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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