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学生校园嬉闹应有度 致人伤害需担责

2016-12-15 10:18:00    作者:张小倩 张磊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学生;校园;嬉闹;伤害;担责
[提要]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伤害纠纷案件。某初级中学的同班好友林某与崔某在课间集体跑操过程中,林某因崔某的一次不当推动而摔倒受伤,致使左侧锁骨骨折。最终,法院判决崔某和学校分别按50%和20%的责任比例赔偿林某的各项损失,其它损失由林某自行负担。
  大众网东营12月15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张磊)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伤害纠纷案件。某初级中学的同班好友林某与崔某在课间集体跑操过程中,林某因崔某的一次不当推动而摔倒受伤,致使左侧锁骨骨折。最终,法院判决崔某和学校分别按50%和20%的责任比例赔偿林某的各项损失,其它损失由林某自行负担。
  据了解,林某与崔某系东营市某初级中学的同班好友,某日,在学校组织的课间集体跑操过程中,林某鞋带脱落,崔某陪同林某系鞋带,两人自行离队。系好鞋带后,两人在操场内圈追赶跑操队伍,期间两人伴有拍打、推搡等嬉闹动作,在此过程中,林某因崔某的一次不当推动而摔倒受伤,致使左侧锁骨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崔某背后推动林某致其摔倒,是致林某损害的主要因素,但在整起事件中,崔某陪同系鞋带、推跑追赶队伍系出于同学间的关心、帮助,主观上是善意的;且在林某摔伤之前,崔某已有推动其前行的动作,林某默许和接受了该行为,对自己在推跑过程中摔倒致伤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同时,本案事故发生于学校组织的集体跑操活动中,在有学生中途离队和嬉闹追赶过程中,学校未及时给予管理、警示,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有效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令崔某和学校分别按50%和20%的责任比例赔偿林某的各项损失,其它损失由林某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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