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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东营讯 近日,利津消防大队在对辖区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在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利津县中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就进行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遂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在5月16日届满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依法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目前,罚款已上缴到利津县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