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8月4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王海波 周建功)今年以来,为严厉打击醉驾违法行为,垦利县交管大队积极探索,建立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快查、快诉、快判“三快”机制,提高了处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工作效率。自6月15日至7月31日,全县共查处饮酒后驾驶37起,醉酒驾驶6起,按“三快”机制处理醉驾案件6起。
首先,交警部门依法行使检查职权,建立快查机制。一是快速侦查。交警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凡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的,均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时抽血化验,固定证据。二是快速立案。对查到的醉酒驾驶嫌疑人,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待其酒醒后立即在办案区进行讯问,快速制作醉酒交通违法案卷上报审批,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快速移送。对醉酒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立案后2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公诉,提高醉驾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规避人情因素干扰。
其次,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诉讼职权,建立快诉机制。一是及时审查。对交警部门移送的“醉驾”案件,县检察院及时进行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手续完备的案件快速立案。新机制建立以来,在交警部门移送的“醉驾”案件中,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审查,无一起退办案件。二是从快公诉。在完成审查的基础上,检察院公诉部门在2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机制建立以来,检察院接到交警部门移送的“醉驾”案件6起,2日内提起公诉4起,占案件总量的80%。三是跟进监察。检察院派员参加交警部门执法活动,与交警同上路、同查处、同取证、同办案,既监督交警的执法行为,又及早介入案件审查,还能消除执法阻力,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建立“快判”机制。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县法院专门成立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快速核查领导小组,组织法律知识完备、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核查案卷,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犯罪嫌疑人无异议的案件,快速确定开庭日期。二是审慎确定基准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等情节综合确定基准刑。对有在执法现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血样乙醇含量在160mg/100ml以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律不适用缓刑。三是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刑事案件,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在七日内作出判决,并邀请新闻媒体、驾驶人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以现场说法的形式教育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抵制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