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讯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方位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自我管理教育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发生,东营市垦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真总结多年来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经验,采取了三项措施,强化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从而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人文明安全驾车,车辆行驶合格率与驾驶人守法率均有所提高,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来,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客运企业要保证坚持“安全第一、关爱生命”、“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方针,自觉消除重经济效益重大事故思想隐患。客运企业要自觉接受县安监局、交通局、交通管理大队等管理部门领导与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认真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客运企业有专人每天在客运车发车前逐台检验,不合格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营运,发现超员不卸客不发车,并在驾驶人中认真落实车辆“三检制”。保证按交管大队工作部署,参加车辆检验,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凡审查不合格驾驶人不准驾车。
客运企业要通过发车前检查,上路检查,按超员人数、超速比例,违反载货规定等,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教育处罚,做好登记,逐月向交管大队报送一次驾驶人违法情况。如不依法查处,交管大队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其改进,并罚款1000元-5000元。客运企业要保证驾驶人过浮桥,公路险桥及危险地段,让乘车人下车步行。
交通民警要经常深入企业、客运站点、路线,督导各项安全措施圆满实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安全检验,驾驶人安全教育。严格兑现奖罚措施。对安全措施落的实,自觉遵纪守法,文明安全行车,安全、优质、高效,各方满意的安全员,车主及驾驶人,在重大活动实行单项奖与年度奖,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反之,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并依法处罚,还要追究包保人连带责任。
(缪越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