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酒驾曝光第一期:春节期间7天7起醉酒驾驶

2014-02-12 09:3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证;酒驾;酒后驾驶;刑事处罚;执勤民警
[提要]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7.71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1.23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大众网东营2月12日讯(本网记者)为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东营大众网建立东营酒驾曝光台,即日起将持续对东营酒驾案例进行实名曝光。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酒后驾驶,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春节期间,东营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春节期间部分醉酒驾驶案例予以曝光。

  1、潘德松,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办事处东潘村人,2014年2月5日驾驶鲁E9K127小型轿车沿曹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府前大街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94.38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胡成河,家住广饶县广北农场一分场二队,2014年2月5日驾驶鲁E8J708号小型轿车,在曹州路与沂河路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3.79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高其海,广饶县稻庄镇南雷埠村人,2014年2月4日驾驶鲁E6U059黑色丰田轿车沿辽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胶州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56.38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孟祥圣,家住济南市商河县银河路,2014年2月4日驾驶鲁A038K2号轿车沿大渡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三路与大渡河路路口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7.71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高增阳,东营区油郭乡西高村人,2014年2月4日驾驶鲁E59011白色现代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东三路与大渡河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1.23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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