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利津县交警大队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全面整治农用车、工程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严重 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效果。
一、立足模式创新,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安排,互相配合,才能全面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此利津交警大队积极与公路、公安、交通等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在警力和经费方面的支持,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大队主动联系地方派出所,争取更多的警力参与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
二、立足排查隐患,逐步完善各类设施、制度。
大队严格落实路段承包制和包保责任制,对辖区道路进行全面检查督导,积极排查路面隐患,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和标志、标线,并及时做好道路养护,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同时针对辖区内农村道路较多、车辆杂等特点,大队要求各中队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农用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车辆行驶路线、驾驶人的信息,杜绝农村地区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三、立足农村宣传,切实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大队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村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把交通安全常识送到田间地头,通过举办宣传专栏、宣讲安全常识、剖析事故案例、张贴宣传挂图、刷写警示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盘等形式,为农民讲解无证开车、无牌上路、开带病车残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真正使广大农村驾驶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四、立足强化管控,实行农村公路点线面巡查。
大队继续下沉警力到执法一线,加大农村道路的巡逻密度,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着力提高见警率与管事率,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交通巡逻机制,随时随地纠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拖拉机、工程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本着执法为民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实行“首次不罚”制度,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立足优化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大队要求各中队要认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区分好重点时段与一般时段、重点区域与普通区域,有的放矢地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工作。与此同时大队在辖区农村积极发展交通信息联络员,发挥他们的力量加强大队对农村道路的实时管控,最大限度节省警力资源,弥补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管控不到位的困难,进一步优化警力,确保辖区农村不失控、不漏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