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对"3+2”"3+4"招生提出严格要求

2016-04-29 08:44:00    作者:魏海洋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 3+4 中职学校 招生工作
[提要]目前,今年山东省“3+2”和“3+4”贯通培养的招生计划、学校和专业详情已经下发。2016年,我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685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620人。

  目前,今年山东省“3+2”和“3+4”贯通培养的招生计划、学校和专业详情已经下发。4月28日,省教育厅又下发了相关通知对这两类招生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

  2016年,我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685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620人。其中,青岛的“3+4”涉及的中职学校有11所,衔接本科高校6所,招生770人。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各市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生源不足市的剩余计划,相关市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调整到生源相对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为了保证生源质量,省教育厅规定,“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各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青岛旅游学校在青岛市、济南市招生除外),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的市,须提出专门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在5%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3+2”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3+4”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并明确工作部门或单位具体组织,通过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各市要制定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经下发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案的市,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补充通知,制定录取工作方案。“3+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今年第一批“3+4”的试点学生将实行转段,也将是第一批升入本科大学的学生,对此,省教育厅明确了相关的转段成绩要求。另外,“3+4”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须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及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每个家庭都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

  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魏海洋 )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家长与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责任,推动家长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还将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据悉,市和各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内容。还将建立家长学校教学评价制度与学分管理制度。要建立学分管理,记录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课时,并对学习情况进行等级认定。要建立家长学员注册、考勤等制度,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要有1名家长报名参加学习。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家长参加的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分别组织1次教育指导和2次实践活动。记者 魏海洋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