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被打 东营男子为报复持刀捅伤仨同学

2014-03-10 08:35:00    作者:李静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刘某;发生口角;同学;王某;李某
[提要]刘某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被打,事后怀着报复之心,持刀将三名同学捅伤,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原来,2013年1月11日,刘某与王某、王兴某、李某等在东营市技师学院宿舍内发生口角,王某、王兴某、李某等人对刘某进行了殴打。

  大众网东营3月10日讯 刘某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被打,事后怀着报复之心,持刀将三名同学捅伤,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3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来,2013年1月11日,刘某与王某、王兴某、李某等在东营市技师学院宿舍内发生口角,王某、王兴某、李某等人对刘某进行了殴打。刘某被打后一直怀恨在心,被伺机报复。1月13日下午,刘某持事先购买的折叠刀窜至学校宿舍,将王某、王兴某、李某捅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王兴某、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某与王某等三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三人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同时考虑到王某等三人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量刑时应予考虑。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记者 李静)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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