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老汉贪小便宜被判刑 明知山羊是赃物仍收购

2015-07-01 08:15:00    作者:王雪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山羊;沙某;收购;被告人;判刑
[提要]明知购买的山羊是对方盗窃所得,仍先后三次夜间在野外以低价收购被盗山羊8只,事后,怕事情泄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虽然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但依然换来了刑罚。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沙某在明知山羊是张某甲、张某乙盗窃所得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电话联系,连夜在野外以低价收购被盗山羊6只,价值人民币4700余元。

    大众网东营7月1日讯 明知购买的山羊是对方盗窃所得,仍先后三次夜间在野外以低价收购被盗山羊8只,事后,怕事情泄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虽然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但依然换来了刑罚。近日,东营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沙某在明知山羊是张某甲、张某乙盗窃所得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电话联系,连夜在野外以低价收购被盗山羊6只,价值人民币4700余元。之后,2015年1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沙某以同样的方式收购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盗窃所得的山羊2只,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被告人沙某三次收购被盗窃山羊8只,共计价值人民币7200余元。

  怕事情泄露,沙某于2015年3月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明知是盗窃的山羊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沙某案发后能够自首,并积极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判处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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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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