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学校教师将获颁荣誉证书

2016-05-24 09:48:00    作者:李红佳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乡村学校;从教;东营;乡村教师;学校管理
[提要]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布,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首次登记并颁发证书。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

  大众网东营5月24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布,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首次登记并颁发证书。目前,东营正在进行申报、统计。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颁发对象分别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2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

  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2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

  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

  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颁发证书,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我省首次登记颁发范围,两者不重复登记颁发。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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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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