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10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东营一起

2018-09-14 09: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并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市院铁检分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

  发布会上通报了10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其中含利津县检察院对利津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利津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盐窝镇八东村村民崔某某在该村内有一处废弃的棉花加工厂,厂区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危险废物中含有大量的二甲苯,暴露于空气中很容易扩散,危害性极大。2017年4月28日,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将崔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对现场的危险废物一直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涉案危险废物一直存放于无防渗设施、无防挥发设施的地面上,给周边环生态境造成严重威胁。

  2017年9月13日,利津县检察院向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污染。利津县环保局回复称,已先后向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盐窝镇崔某某处疑似危险废物存放点开展执法行动的函》、《关于盐窝镇崔某某处疑似危险废物存放点督办的通知》等,要求盐窝镇政府按照环保网格化属地监管原则,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妥善处理,但经现场勘查,院内危险废物至今仍未做任何处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2月26日,利津县检察院依法向利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利津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存放于利津县盐窝镇八东村废弃棉花加工场院内的危险废物。2018年3月30日,利津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利津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盐窝镇政府就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理多次沟通交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截至目前,已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233余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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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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