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郝东升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2019-04-17 16:50:00 来源: 广饶法院 作者: 广饶法院

  4月17日下午,广饶县人民法院对郝东升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首起由广饶县监察委员会移交至检察院,并由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郝东升在担任广饶县城市管理局城乡环境卫生处主任,并主管广饶县生活垃圾外运业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在明知曹立柱(另案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将大量居民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于广饶县乐安街道甄庙村附近窑坑内并伪造结算单据、篡改运输数据的情况下,仍采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帮助曹立柱从广饶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垃圾外运运输处理费共计人民币2248836.9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郝东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郝东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郝东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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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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