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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东营市结合实际提出了四个“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措施。即第一时间做好工伤界定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
第一时间做好工伤界定申报工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工伤的,卫生健康部门第一时间协助做好是否因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界定申报工作。
第一时间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工伤的,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于提交材料完整的,要第一时间受理、办结,原则上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第一时间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第一时间组织鉴定专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切实保障工伤患者的权益。
第一时间做好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伤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工伤保险备用基金拨付工作。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一时间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并第一时间将相关待遇拨付到位。(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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