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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日前,东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提高东营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再提高
东营市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涨了,具体情况如何呢?
本次标准提高后,东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中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即每人每年分别为2292元、3820元、7640元。
什么人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低保认定条件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含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
申请低保提交材料需提交身份证,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为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外来转移人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2、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3、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特困人员供养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困人员需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受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认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领取供养金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0年,东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99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8850元。二是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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