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东营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了“工作方向”

2020-10-13 15:45: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欣 东营报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一直是当前家长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事关千家万户。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执行,标志着东营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每个县区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记者从《实施意见》了解到,《实施意见》划定了总体目标。2020年,每个县区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街道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实施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公办幼儿园时,鼓励实施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到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机构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完善。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职业(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等率先举办托育机构。支持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工作场所相近单位联合举办的方式,建设妈妈小屋、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班等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周围居民开放。支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等社区已有公共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社区托育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符合《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各类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压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各类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及安保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在机构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等安装入侵检测报警设备、人像识别等智能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全覆盖且录像资料保存90天以上,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与虐童等行为相关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措施,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发生安全和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丰丽莎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