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丰丽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11月10日起,《东营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举报人可以通过“东营交警”微信公众号车辆违法举报模块、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举报时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该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视频记录应当叠加发现的时间,能够清晰辨别违法行为过程,包括场景、机动车辆全景及号牌等。
举报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元,经查证属实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二)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元;
(三)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四)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100元;
(五)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20元;
(六)举报货运车辆“百吨王”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奖励100元;
(七)举报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奖励20元;
(八)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上路行驶的奖励100元;
(九)举报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奖励20元;
(十一)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或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图片、视频等资料的;
(五)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六)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七)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八)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
(九)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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