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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有关情况。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实施、建设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46条。《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进行研究论证,高标准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将为依法规范湿地城市建设,打造“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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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有关情况。 [详细]
12月15日,东营知识产权学院在东营职业学院揭牌成立。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