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东营交警曝光5起典型事故

2021-01-27 06:5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交警曝光了5起典型事故案例。

  1、2020年12月17日22时30分许,成*磊驾驶鲁E7**5Q号小型轿车沿惠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和盛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和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鲁E88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及绿化带受损,鲁E885**号小型普通客车上人员受伤。经检验,成*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成*磊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成*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20年12月22日14时31分,延*芬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省道23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省75公里潍高路路口处时,与沿省道23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左转弯的周*驾驶的鲁E5**76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延*芬受伤,车辆损坏。

  延*芬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且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20年12月17日14时30分许,吴某骑东营01***93号电动自行车,沿河口区兴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丽芝干鲜水果店门口时,因路面湿滑,车辆失控摔倒后,与前方站在公路上打扫卫生的车某相撞,致使车某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实,吴某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2021年01月03日15时25分,王*响骑电动自行车沿西三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在事故地点处由东向北转弯的杨*武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2**GK的小型汽车相撞,两车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响未靠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杨*武未按规定借道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负事故同等责任。

  5、2020年12月22日凌晨,陈某驾驶鲁ET****号小型轿车,沿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泸州路东侧处时,与由东向西推着人力车的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王某步行推着人力小推车未按规定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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