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封富璘 东营报道
5月1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雪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信托贷款业务、贷款审批发放、办公楼出售、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3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雪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雪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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