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文豪 东营报道
6月25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禁毒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了5件优秀案例,其中,东营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华等5人贩卖毒品案入选优秀案例。
2018年12月29日,张某华、王某等人购买6千克甲基苯丙胺后驾车到东营贩卖。2019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东营市检察院审查发现二人共购买了6千克毒品,但只交易了1千克,剩余的5千克去向不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时发现二人对交代剩余毒品的去向有顾虑,怕交代的越多判刑越重后,遂向二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并进行释法说理教育,二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后打消了顾虑,主动供述了5千克毒品的藏匿地点,同时供述了其他同案犯参与贩卖毒品的事实,公安机关根据供述查获了该5千克毒品,同时抓捕了其他同案犯。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东营市检察院积极进行释法说理,促进嫌疑人认罪认罚。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两名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过程中供述一直稳定,认罪态度一直良好。遂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张某华、王某时,进一步向其释法说理,向其详细阐述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后果,建议其进一步详细供述其同案犯的相关犯罪事实,以达到能适用认罪认罚的条件。嫌疑人张某华、王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同时,担心供述的犯罪事实越多,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更大。针对该情况,承办人一是向其开示了本案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告知其依法可能判处的刑罚;二是明确告知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认罪认罚的基础条件,如果主动供述更多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对其加重刑罚。在得到承办人的解答后,嫌疑人主动供述了5公斤毒品的藏匿地点,并详细供述了同案犯的相关犯罪事实。
主动深挖细查,积极追诉漏罪漏犯。因嫌疑人主动供述了重大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补充该犯罪事实的搜查、扣押笔录,进行重量、成分、含量的鉴定等,并对其他涉案人员依法进行追诉。承办人员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侦查。退补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在其驾驶的车辆内发现了藏匿的5公斤毒品,并追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强。在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相关证据不及时收集可能灭失的情况下,积极自行补充侦查,对扣押的张某华、董某霞、王某新三人的手机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证实了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三人的联络情况。在办理该案的同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追捕其他同案犯,目前,其他三名同案犯已经被抓获,两名同案犯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出确定量刑建议。量刑建议精准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得到实施的关键。传统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对于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幅度不确定,由此导致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不高。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是“认罚”的重要标志。本案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后,积极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是对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的充分信任,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大胆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促进嫌疑人认罪认罚。根据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检举揭发情况,承办人提出了死刑缓期执行的量刑建议。本案承办法官在审理之初对两名被告人是否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心存忧虑。承办人向法院详细说明了本案的侦破经过,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检举揭发情况。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上述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东营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胡树新:毒品、命案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相对于其他案件明显偏低,最大的障碍在于如何对其量刑。特别是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在对其适用认罪认罚时很难突破死刑的标准。这就要求承办人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责,在强化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引导侦查,追诉漏罪漏犯。对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检举揭发同案犯的嫌疑人,在量刑时要予以区分,最大程度彰显认罪认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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