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员工拒缴社保后受工伤,公司直呼冤枉!

2021-07-08 16:5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庄晓萌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庄晓萌 东营报道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听到某公司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而进行劳动赔偿。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洞見·律師获悉,一家公司在面对此类赔偿时直呼冤枉。

  记者了解到,2021年2月5日,王某来到A公司任职,两个月过后,公司向王某发送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王某于2021年4月10日前至指定地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但让公司没想到的是王某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想让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自己,这样自己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会更多。公司再三劝说王某,王某依然拒绝。最后公司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王某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希望以此能够来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可没过几个月王某便在工作中受伤,因王某未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款项。所以王某与公司因工伤待遇问题产生纠纷,公司认为王某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未投保工伤保险一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为王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不予支持公司主张,判决公司承担全部的工伤责任共计99275.19元,该公司抱怨道:这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针对此案,洞見·律師提醒大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是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法律义务,且是强制性规定,公司与员工私下协议约定免除社保缴费义务,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法律行为。此情况下,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仍需缴纳,甚至还将产生滞纳金。其次,工伤认定并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未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部分待遇)。

  对此,在缴纳社会保险时,要明确谨记,工伤保险是法律为保障员工工伤待遇而规定的公司的强制性义务,无论是因员工的个人原因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还是双方约定导致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均不能免除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和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责任。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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