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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陈子昊 张思思 东营报道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日前,东营市文明办、东营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8月3日,召开了全市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集中整治活动推进会议。
各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大队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团队负责人,志愿者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索华军宣读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东营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李冬梅同志介绍了“爱心头盔”发放经验,东营市志愿者总会副会长王福卫同志宣读了《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并公布了全市参与“爱心头盔”发放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名单,东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克德进行了讲话。
据了解,2020年东营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过80.8%。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能够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将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建议稿)》已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列入法定义务,下一步法律正式出台后会跟进提出处罚措施。但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督促公民知危险、会避险,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从2021年8月1日至年底,将通过持续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实现市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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