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封富璘 东营报道
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赵顺本受贿一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国滨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顺本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顺本利用担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油品及油品添加剂采购、油品串换、油品运输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5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顺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顺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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