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东营交警曝光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1-08-25 18:03:3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文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文洁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东营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8月24日,东营交警曝光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

  2021年7月25日6时18分许,王某东驾驶鲁M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东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奥体路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至此处的孙某明驾驶的苏H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王某国驾驶的鲁E5***S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人员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王某东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某东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王某东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直属一大队辖区)

  案例2

  2021年7月13日22时40分许, 张某明驾驶鲁E30***号小型轿车沿胜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胜兴路高架桥下时,撞至隔离墩上导致车辆翻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坏,张某明受伤。

  经调查,张某明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张某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垦利大队辖区)

  案例3

  2021年07月09日14时10分许,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海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庆路路口时,与沿河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吴某驾驶的鲁EA***5中型客车相撞,致使程某及乘坐在电动三轮车上的程某盼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实,程某实施了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河口大队辖区)

  案例4

  2021年6月30日8时17分许,张某叶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太行山路东侧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处时,与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吕某敏驾驶的鲁E1L***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张某叶和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张某童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吕某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直属二大队辖区)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确保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初审编辑:丰丽莎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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