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专项治理启动,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如何应对

2021-08-27 15:47: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畅 东营报道

  8月13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突显,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9月—12月,分2个阶段实施: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11月)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以下为重点整治内容: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广告或招生宣传中涉及具体高校名称、招生专业的,须取得高校书面授权;涉及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报考信息的,须取得当地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书面授权。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欺诈性内容;不得出现“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捆绑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宣传;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高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专修学院、研修学院、技师学院等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3、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须由高校统一制作发布,招生宣传和广告发布须由本校统一开展和管理,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站点不得自行或委托开展招生广告宣传。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招生宣传须经当地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同意,并接受其管理。

  4、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考试报名。

  5、未经高校或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书面授权,不得开展涉及高校的招生宣传,不得标注具体高校名称或校徽等信息。

  6、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7、搜索引擎网站不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竞价排名。电商平台不得销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报考、学习服务有关的虚拟商品。

  8、各类广告发布媒介,特别是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应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资格、内容的审核,不得发布无书面授权的相应广告及违法违规信息。

  那么未来成人教育机构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呢?记者联系了山东领创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同乐,李校长表示:未来成人教育市场的净化是大势所趋,作为培训机构应当时刻反思教育使命,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工作任重道远,能够帮助在职学员解决好“工学矛盾”,并且通过继续教育可以“学以致用”,这应当是未来成人教育的办学方向,对于国家出台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意见稿,我认为是一次成人教育广告宣传的净化,并不影响办学,未来还是要踏踏实实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用服务和口碑赢得学员的认可是持久的“广告效力”。

初审编辑:丰丽莎

责任编辑:马宝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