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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苏志浩 东营报道
为贯彻落实《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要求,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2022年首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武,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国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法律顾问参加。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积极报名,预约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向来访企业介绍了两级法院生态环境方面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做法,并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日”制度的建立有现实的政治意义和长远的实践意义。接下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市生态环境局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面对面与企业交流沟通,为企业解疑释惑,继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引导企业合法依规生产,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来访企业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咨询,与会法官和生态环境局相关同志现场予以解答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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