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为做好春节期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集中监管专仓运行管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冷链发〔2021〕4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春节期间休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仓时间
2022年1月18日(腊月十六)下午5:00至2月9日(正月初九)上午9:00。
二、休仓期间有关要求
相关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按照休仓时间,合理安排进货计划。休仓期间确需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可以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系统向周边其他地市未休仓的专仓报备预约进仓,同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该批次货物相关信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管,防止失管漏管。
食品经营业户从省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必须提供“冷链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
春节期间,建议广大市民群众非必需不要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确需购买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王光辉 联系电话:0546-8363766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