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苟金铃 东营报道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近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营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2〕5号),正式启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保主体、覆盖范围、缴费费率、享受待遇、人员流动、争议维权等内容。
参保方式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东人社函〔2022〕5号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计缴方式
基层快递网点应为其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即0.4%)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定期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经办方式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在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县区(开发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基层快递网点在获得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后,应于当月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由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做好人员信息变更,同步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邮政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基层快递网点流动到另一个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原基层快递网点与现基层快递网点都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待遇支付
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基层快递网点或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的企业法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本通知要求为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通知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抓紧摸清摸实机构和人员底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经办能力。
做好经办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政管理部门要按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力争5月底实现全面覆盖。
压实企业责任。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参保,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邮政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 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
强化督导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市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通报。市邮政管理部门定期将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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