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布2021年度十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2-03-09 17:38: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凯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凯强 东营报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3月9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东营市2021年度十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更多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的作用。

  一、东营区某床上用品店床上用品消费纠纷案

  消费者李某于2021年10月购买东营区某床上用品店强磁床垫以及床上用品四件套,使用后出现血压升高、心跳加快、无法入睡等不良症状。李某女儿李女士认为该店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表示床垫不想要了,要求退款,并要求对方承担父亲在医院检查治疗的相关费用。床上用品店负责人表示床垫已经使用过,无法退还全款,并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女士的父亲生病是因为使用床垫导致,故无法承担相应费用。

  受理纠纷后,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采取分开劝导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1、东营某床上用品店到李某家中拉回床垫及床上用品,并一次性全额退还李某已支付的首付款3.6万元;2、李女士放弃对父亲治疗费用的追讨。

  二、东营区某物业公司超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2021年4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辖区某小区物业收取水电费用时未出具任何收费凭证,水电费均高于政府部门定价。经调查,该物业公司自2017年至2021年4月期间超出政府定价,累计多收取业主水电费共计17250.09元。

  针对上述情况,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行政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整改,统计出多收的费用,在物业收费办公室、小区楼道等张贴退费明细,及时退还业主,对缴纳水费、电费的业主做好登记并开具收据。该物业公司超出政府定价收取小区业主水电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了处罚。

  三、利津县某二手车公司二手车消费纠纷案

  外地消费者吴某于2021年1月10日通过抖音平台与东营某二手车公司达成协议,购买二手车一辆。因提档、过户以及对车况不满意等诸多原因,产生纠纷。

  受理纠纷后,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了解双方诉求。吴某要求退车退款,因其来自广西,退车存在车辆运费,双方对退款金额和车辆运费产生分歧。对此,工作人员先确定了运费数额,通过对双方的分开劝导,最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1、吴某负责将车辆送至东营某二手车公司指定的广西当地货栈,并将车辆交付物流公司,运费由东营某二手车公司负责;2、东营某二手车公司收到车辆并验车后退款1.7万元给吴某;3、吴某负责删除关于东营某二手车公司的帖子。

  四、广饶县某教育机构退费投诉案

  2021年上半年,投诉人反映报名参加某教育机构2020年至2021年会计考试网课,但在报考时,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仅告知需要审核个人报名信息,并未告知审核时间,导致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无法参加考试。投诉人要求该教育机构退费,工作人员告知因个人原因无法退费。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投诉人具体情况后,与该教育机构取得联系,该教育机构提出三个解决方案供消费者选择。根据解决方案,投诉人表示愿意延期一年学习,如未通过考试则按照原协议约定正常进行退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五、垦利区某教育机构退费投诉案

  投诉人反映2020年在某教育机构交纳4.18万元报名学习事业编考试课程,因考试未通过,2021年8月中旬要求该教育机构退费,该教育机构告知同意退费,但一直未退费,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告知退费问题正在办理中,但一直未退费,请帮助落实处理。

  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与该教育机构负责人取得联系,机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反映的退学费问题,已在审核中,会尽快办理退费。为防止拖延推诿,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该负责人进行协商,明确了退费时间,该负责人表示三天后到账。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1月15日与消费者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根据协商确定的退费时间,该教育机构及时为消费者办理完成退费。

  六、东营经济开发区某驾校退费投诉案

  2021年11月30日,市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其孩子因参军入伍无法到某驾校继续学习,多次要求退费未果。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接到工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积极跟进处理。经核实,该驾校因账务未理清等多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对学员进行退费。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现场督办,该驾校已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退费。经回访,留言人表示已收到退款,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七、东营经济开发区某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东营开发区某商行以赠送少量鸡蛋、牙膏等方式,不定期召集中老年人在店内以健康讲座形式销售某保健食品,该产品宣称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组织20多位中老年人开展讲座形式的会销活动,现场播放着产品宣传视频。经查,该商行在经营销售该保健食品过程中,存在对产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法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东营区某肉业冻品商行经营明令禁止肉品案

  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肉业冻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经营的冷冻带骨牛排、进口牛脊髓等8种进口肉品均不能提供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冻食品报备经营凭证等证明材料,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有关政策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品、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东营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虚构原价诱导交易案

  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中为达到优惠效果虚构原房价,在促销活动时提高了原销售价格后,再进行优惠活动,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给予购房者虚假优惠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河口区某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河口区某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包装、装潢、商标等均系假冒,且该超市进货时未查验涉案白酒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2021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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