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东营市继续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

2022-08-18 20:5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子昊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子昊 东营报道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通知》,持续推动消费市场向好发展,东营市8月至12月期间继续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

  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

  个人消费者须先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资格券通过银联“云闪付”每周六上午10:00投放,每人每次限领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自投放之日起有效期为1周,逾期自动失效。第一期资格券投放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上午10:00;最后一期资格券投放时间视前期发放情况而定,并及时通过东营市商务局官网公布。使用有效资格券在已报名参与前期乘用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须核销资格券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上牌后,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资格券”核销截图和《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其他资料,申领乘用汽车消费券。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标准执行,乘用汽车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报名参与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东营市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商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东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传申报材料,申领商用汽车消费券。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发〔2022〕4号)的标准执行。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商用车汽车销售企业继续有效;本通知发布后10日内,可新增商用车销售企业报名参与本活动,逾期不再增加。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商用车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家电消费券发放

  本次家电消费券发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33号)的标准执行,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除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外,增加手机、电脑(平板电脑)2类商品。本政策通知发布之日后5日内,可新增手机、电脑销售商家报名;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家电销售商家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二、四、六上午10:00,首期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家电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家电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

  餐饮、旅游、体育消费券发放

  本次餐饮消费券,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37号)标准要求,于8月-12月期间发放。第一期发放时间为8月20日上午10:00点,之后每期于每周六上午10:00点准时发放。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消费券投放时点领取餐饮消费券,每人每个发券周期每个面值消费券可分别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已领取的餐饮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最晚于12月31日前核销完毕,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发放标准、领取方式及核销规则保持不变。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餐饮商家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本次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发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文旅发〔2022〕3号),8月-10月持续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支持新增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入本届活动。本次体育消费券发放, 8月份,由东营市体育局组织市全民健身中心、市奥体中心等全市10个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行业参与全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

初审编辑:李文洁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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